行吊電動葫蘆安全操作原則
本文相關(guān)關(guān)鍵詞: 行吊|電動|葫蘆|安全|操作|原則|在|企業(yè)|在企業(yè)生產(chǎn)中使用的鋼絲繩電動葫蘆常與單梁行車配套作為起升機構(gòu),完成重物的吊運工作。也可以單獨懸掛于工字鋼軌道上使用,在操作使用電動葫蘆的時候,要注意操作安全,小編為大家介紹下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要點。
1 電動葫蘆操作者應具備的條件
1.1 應具備機械和電氣操作知識,身體健康;
1.2 應熟悉電動葫蘆結(jié)構(gòu),使用性能,安全規(guī)程及本說明書等;
1.3 操作者要經(jīng)崗位培訓,持證上崗。
2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應進行操作
2.1 超重或物體質(zhì)量不清,吊拔埋置物及斜拉,斜吊等;
2.2 電動葫蘆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, 如制動器、限位器失靈、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,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。
2.3 擱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,重物棱角除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。
2.4 作業(yè)地點昏暗,無法看清場地和被吊物;
3 操作守則
3.1 每天使用前,必須進行無載荷試驗,檢查控制按鈕、限位器工作是否靈敏正常?鋼絲繩能否在卷筒上正常地卷繞?運行時有無異常聲響?制動是否可靠?如有問題,應及時排除方可使用。
3.2 每班作業(yè)前應作日常檢查;
3.3 電動葫蘆必須按額定載荷使用,嚴禁超載使用。
3.4 電動葫蘆只能垂直起吊使用,不能傾斜起吊,不能沿地面拖拉重物,不允許長時間將載荷吊在空中。
3.5 工作完畢后,應將吊鉤上升到離地面2m以上的高度,并切斷總電源。
3.6 不得在吊起重物時調(diào)整制動器或進行檢查和維修;
3.7 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載荷時, 應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再以最小高度吊運。吊運時不得從有人的上方通過;
3.8 電動葫蘆的下限凸輪開關(guān)因起吊需要被拆除時,在吊鉤處于工作位置最低點時,鋼絲繩在卷筒上的安全圈必須不小于2圈;
3.9 不得拆改電動葫蘆上的任何安全裝置;
3.10 使用中如有異常響聲,應遵循先停車,后檢查,排除故障后再開車的程序;
3.11 起吊重物停車后,如發(fā)現(xiàn)制動失靈,應保持鎮(zhèn)靜。應該迅速按“上升”按鈕,使重物上升少許,再按“下降”按鈕,如此反復多次,使重物緩慢降至地面,再檢修葫蘆。
4 對使用單位的要求
4.1 用戶必須建立必要的規(guī)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(guī)程;
4.2 用戶如有特殊使用要求,欲改裝則須經(jīng)過制造廠同意;
4.3 用戶必須對本單位的電動葫蘆建立檔案。檔案內(nèi)容應包括:電動葫蘆出廠技術(shù)文件,安裝地點及啟用時間,安裝、試車檢查記錄,日常使用、保養(yǎng)、維修等情況記錄,設(shè)備和人身事故記錄,設(shè)備存在的問題和評價。
使用電動葫蘆的單位,要對電動葫蘆做好日常維護保養(yǎng)工作,保證葫蘆的良好運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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